一、企业法人变更的程序
1、领取《企业工商变更申请表》(工商管理局领取);
2、变更企业营业执照(填好企业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议决议、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管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好股权转让合同,如果法人代表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好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企业变更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监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行办理)。
二、
佛山公司变更,必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登记表(填好企业新法人代表个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
3、法人代表暂住证(原件)
4、公司公章
5、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6、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7、《企业工商变更申请表》
8、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9、企业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主管、监事是不是调整)
三、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工商变更事项
1、企业经济性质的变更。因企业经济性质的变化,如全民所有制的小型企业转为集体所有,就需办理工商变更。
2、子公司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在本地增设或撤销子公司,应向原登记主管机构申请办理工商变更,在异地(非原登记主管机构管辖地)增设或撤销子公司,应在向登记主管机构申请办理工商变更审批后,向子公司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构申请办理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结果通知公司法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构。法定代表人国外开办企业或设立子公司,应向原登记主管机构备案。
3、法定代表人名称的变更。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如无特殊原因,应当在原名称审批超过1年后明确提出。
4、法人代表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人代表由于种种原因而发生了变化,应办理工商变更。
5、公司分立、合并或兼并后的登记注册。企业因分立或合并而保存的企业,应办理工商变更;因分立或合并而成为新开办的企业,则应请
开业登记;因分立或合并后而终止的企业,应办理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企业兼并中,兼并方由于吸收了被兼并方的全部产权,扩大了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也应向登记主管机构办理工商变更;被兼并方则须办理注销手续。如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人变为自己的子公司,则应由兼并企业向被兼并企业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构办理子公司登记手续。
6、法人代表居所的变更:
(1)法定代表人居所在所在位置上没有变化很大,但其居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划分名称、街道或路段名称、牌号等发生了变化。
(2)法定代表人居所产生了位移,但没有超过原登记主管机构管辖的范围。法定代表人迁移出原登记主管机构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构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构根据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构同意入迁的意见,收缴法定代表人企业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再出具迁移证实,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构。法定代表人凭迁移证实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文档,向新址据地登记主管机构申请办理工商变更,领取法定代表人企业营业执照。
7、法定代表人的主管机构变化很大或者企业的章程产生变更。如涉及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构申请办理变更;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持主管机构改变的文档或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向原登记主管机构备案。
8、注册资本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实有出资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构申请办理工商变更。
以上就是
佛山公司变更所需的步骤以及注意事项,若产生了上述改变时,按照步骤携带好资料到工商管理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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