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摘要:
佛山代理记帐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疫情期间必须熟悉的5大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具体咨询税务机关或者
佛山代理记帐的专业机构。
2、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有什么变化?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
佛山代理记帐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哪些普惠性税收减免?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是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的。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5、小规模纳税人已经选择按照季度申报增值税,现在还能选择按月申报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非差额征税)按季进行申报,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全部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分别填列至“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及“小微企业免税额”栏次。
以上便是
佛山代理记帐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疫情期间必须熟悉的5大问题,各位小规模纳税人,您又掌握了几点呢?